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金华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已于8月24日起,对食品、儿童玩具、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的行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相关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能及时、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积极整改的,我局将视违法情节的轻重,予以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继续从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我局举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举报情况经查实的,我局将依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罚款额1%-8%的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电话:12365 82177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