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获悉,《北京食品安全条例》已经顺利通过一审,《条例》实施后北京将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召回制度。
《条例》将明确北京市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召回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和提供食品相关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并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凭证等原始票据或复印件,确保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能够被追溯。生产经营记录应如实记载所销售食品的产地等信息。生产、销售的活禽、牲畜和鲜活水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带承载养殖信息的标志物。每一头猪、牛、羊等牲畜均应具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