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是康师傅、统一、华龙等方便面生产企业宣布的调价日,平均涨幅达到20%。速食食品加工企业四川白家粉丝有限公司当天向媒体发去声明,声称对此“强烈反对”:“其涨价方式和涨价幅度无视消费者权益,方便面原料成本确有上升,但总成本上升不到10%”
其实,当这几家方便面生产企通过彼此协商以统一方式上调价格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就立即在社会与市场引起了有识人士的质疑,且大多质疑还认为,这些方便面企业之错不在涨价,而在联合。然而与此同时,让人觉得疑惑的是,与社会质疑存在明显反差的是,相关国家价格监管机关却保持了默不作声的态度。
应该说,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此的市场监管状况,以及如此监管背后所可能的行政权力取向危险,与这次方便面联合涨价对市场的危害相比,或许在某种意义上有更大的危害性。而这对市场经济进程,以及能否得到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进步,才应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因为一个明明白白的联合“涨价”事实已在面前,同时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该法第五条还对全国到地方,及有关部门各自的价格管理职责作了规定。可让人不解的是,在这次方便面风波中,除商务部有官员说表示“关注”外,至少到目前还不见有相关的价格监管机关,对这次方便面联合涨价行为的合法性与否作出过明确表态。所以笔者在此不得不提出如此的疑问:这到底是不知该谁负责,还是有法不依?本质上这又是一个什么性质问题,是不是一个权与法的问题?
因为同时让人感到恐惧的是,如果一个,或多个负有社会与市场秩序监管职责的公权机关,在国家已有明文法律规定,并有明确责任机关、并有事实发生的前提下,公权机关却视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自身法定义务于不顾,并竟在危害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面前装聋作哑。因而,在如此的有法不依,如此的权与法关系,以及背后的行政理念面前,如要让人相信,靠如此的行政管理也会进入市场经济,那除非明天太阳开始从西边,而不是东边出来。
所以笔者认为,方便面的联合涨价固然是一种有害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同时更要注意,也可以说是更危险的则应该是:公权对市场行为的无视无为。而这,不仅可能是现有不少违法行为存在的前提,而且也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法律环境的悲哀,本质上也应该是一种影响社会进步的公害。因而笔者在此不得不发出这样的呼喊:到底谁对方便面联合涨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作者: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