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首次将食品监管纳入法制管理
滥用食品添加剂最高拟罚50万
18条罚则重拳打击不法行为明确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一审后将听取市民意见建立退市机制
本报讯(记者李洁)北京将对危害市民餐桌安全的不法行为下“猛药”。不仅制定1
8条罚款细则,还成倍提高了罚款额度。
今后,诸如滥用食品添加剂、用甲醛发海鲜等不法行为,有望受到最高被罚款50万元的沉重打击。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此次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首次将北京食品的市场监管纳入法制管理。
不仅将处罚额度提高五倍,最高达到50万元,还规定了把不法商贩“一棍子打死”的退市制度。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共七章,分为总则、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针对首都食品安全的特点,该《条例》草案以食品流通环节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过后,该《条例》草案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如果审议过程存在对草案中某些条款意见集中且相左的情况,将考虑召开立法听证会。
18条罚则重拳打击不法行为
为了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条例》草案详细设置18条罚则全面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制定这么详细全面的罚则并不多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罚则是针对北京食品安全的特点和一些国家大法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制定的。
记者注意到,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从1000元“起步”,到最高50万元的上限,再到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
《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是本市专抓食品安全的部门。以解决因监管主体不同、使用法律法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的对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定性不同、处罚尺度不同,甚至出现几个部门相会推诿、都管却又都不管的问题。
建立退市机制
为了让违法商贩不能“东山再起”,《条例》草案中还设置了把其“一棍子打死”的退市制度。规定,一旦企业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不仅如此,做出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会将该企业的不良信息在媒体和网上公布曝光。
主动召回将得到“宽大处理”
一旦不安全食品已经流入市场,立刻召回和如实上报是惟一的补救措施。《条例》草案中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有着召回义务,并在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获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问题或隐患时,能够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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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市人大代表11月选出
本报讯(记者李洁)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今年11月25日以前选出,代表名额仍为781名。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获悉,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08年1月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据了解,市十二届人大换届以来,北京市户籍人口总量虽然增加了73万,城乡人口结构也发生一些变化,但多数区县的户籍人口数变化不大,人口增加超过3万的只有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昌平、大兴6个区。
考虑到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兼顾了方方面面的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因此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
对五年来户籍人口增加3万人以上的6个区,除代表名额已达到100名上限的朝阳、海淀区外,丰台区增加3名,为66名;通州区增加1名,为29名;昌平区增加2名,为25名;大兴区增加2名,为26名;其他区县应选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名额与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
条例出台必要性
北京市食品供应70%以上来自外地。其中副食品75%以上,蔬菜、生猪90%以上,水产品几乎全部都要依靠外地供应。
近年来,本市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本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维护公众健康,亟须出台一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食品安全情况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万多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到95%,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蔬菜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责编: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