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食安委获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食品名称将禁用“新鲜”或“鲜”等字样,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规定明确食品名应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俗名。(记者罗亲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