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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速冻食品仍在“裸卖” 最高可罚款3万

时间:2007/7/3 15:37:54 来源:时代信报

    本月开始,全国散装速冻食品禁售令正式实施,市内大部分商场、超市按照新标准规定,已全面销售包装好的速冻米面食品,但个别小超市仍在销售散装速冻食品。同时,一些速冻食品“着装”后价格略有上涨。

    速冻食品穿“便装”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内重百、新世纪、家乐福等大型商场和超市看到,所有速冻水饺和汤圆都穿上“便装”。据销售人员介绍,早在上个月中旬,超市就已通知供货商及时将散装的速冻馒头、水饺等米面食物下架了。

    记者看到,与散装速冻食品相比,“便装”产品大多采用半透明塑料袋包装和单色印刷,上面都标有商标、介绍、配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标志等有效信息。既方便市民按照标示的厂家和生产日期选购,也避免市民直接用手接触散装食品。

    “着装”后价格略涨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超市,思念、龙凤、甲天下等品牌的速冻食品“着装”后价格也普遍上涨几角到1元不等。比如散装时每斤4元的龙凤水饺,现在价格上涨到了4.6元。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觉得“着装”后的价格还能接受,而对“裸装”食品的卫生状况表示质疑。而部分顾客对现在厂家采用的分装方法不太满意,不少老年顾客希望购买半斤左右的小包装产品。

    违规销售可罚3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小型超市仍有少量散装速冻面米食品出售,有的速冻食品包装还存在包装袋破损或开口的现象。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在各大超市散装零售的速冻食品,如不经包装销售,将依法最高可罚款3万元。对目前仍未执行新规定的,市质监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新标准的实施。 (记者 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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