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案件的一些细节被公之于众,数天来读者心中的一些悬疑也随之揭开。案值究竟有多大?
“回炉”粽子仅值1.38万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在6月3日翻新了88件过期粽子、5日翻新了62件过期粽子、10日翻新了33件过期粽子、16日翻新了20件过期粽子,共翻新203件过期粽子。经过计算,每件粽子10公斤,销售价格68元,203件翻新粽子总货值也仅仅13804元。拉回过期粽是否工人失误?
“上面领导”要求陈粽翻新
在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对质监部门及外界的解释中,称由于该公司最近销量大增,生产跟不上,所以把部分2006年没有销售完的粽子重新翻新,但由于生产工人的疏忽大意,误将2005年生产的粽子当成2006年的产品拉回到车间翻新。
昨天质监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对此进行了驳斥,证据表明生产“回炉”粽子是公司领导下达的指示。在调查中,公司有工人陈述:6月2日,“上面领导”要求把储存在合肥肉联厂冷库里的2005年和2006年生产的粽子拉回公司冷库。这是为了减少公司损失,所以把2005年生产的粽子换装变成今年6月生产的粽子。另外,该公司从冷库里拉回的2006年生产的粽子也过了保质期。为何仅四天就作出处罚?
性质恶劣,从快处罚
昨天,合肥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从16日现场查处到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仅用了四天时间,“这可能是多年来办案时间最短的一次。正常一件行政案件,从现场调查到取证,到最后作出处罚决定,一般都需要一个月以上。”那么,仅用四天办理的案件,证据能够充分吗?
在案审会上,办案人员提供了多项强有力的证据,包括产品质量举报转办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生产部、销售部、仓库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案审会委员以及邀请的法律专家均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给正在生产或意欲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造成震慑作用,所以从快、从严、从重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5万元罚款是否偏轻?
已按法律上限处罚
5万元罚款是否偏轻?合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由于该公司陈粽翻新的203件粽子还没有进入销售终端,因此不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此外,由于涉案的203件粽子总货值只有1.38万元,按照有关处罚规定,最多只能处以涉案货值3倍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质监部门决定处以上限最高5万元罚款。
但质监表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无疑是对该公司最严厉的处罚,因为该公司从此之后将不能再进行食品生产。另外,质监部门还将发函卫生部门,吊销该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市场还有“回炉”粽子吗?
涉嫌翻新粽子已全部召回
从发现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回炉”粽子到昨天,流入市场的“回炉”粽子全部召回了吗?还有“回炉”粽子在市场上吗?
昨天,质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执法人员已对库存的800件过期粽子予以了封存,6月17日上午,从桐城市召回30件翻新粽子,从太湖县召回10件,从合肥市召回40件翻新粽子和其他100件粽子。至此,880件过期粽子全部被召回,并予以封存,择日进行公开销毁。(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