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将市场上滞销退回的“曼士卡威化巧克力”外包装拆除,并更换新的外包装。近日,福建五丰大商场有限公司被晋安区工商局处以行政处罚4000元,并被责令改正其行为。
据介绍,该批“曼士卡威化巧克力”由五丰公司于2006年11月和12月销售给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州胜利店。该店后将余货退回五丰公司,五丰公司雇请工人将该批“曼士卡威化巧克力”旧外包装换成新的外包装。经查,至案发时,该公司已更换外包装175箱,货值14280元。
因五丰公司的做法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晋安区工商局遂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吴黎芳孙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