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5月1日起,新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付诸实施。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少遇到“意外之灾”,自然是众望所归。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力气,但民众至今未能摆脱“问题食品”的困扰。就此而言,加强流通监管不失为一剂良方。
假冒伪劣食品无孔不入
近年来,“问题奶粉”、“苏丹红”、“红心蛋”等事件屡见报端。就食品安全问题,半月谈记者走访了山西城乡一些居民,多数人表示自己买过假冒伪劣食品。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西南街村居民张宣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他收到朋友送来的包装酷似国内某著名品牌的牛奶制品三箱,打开饮用时才发现是假的:水非水,奶非奶,味道怪异。从外包装看,它与某著名品牌牛奶的名称、包装色彩等均一致,有合格证、厂址、产地和生产日期,不同的是,其箱体多了香港某集团字样,厂址加注香港某大道,生产日期是手写上去的,牛奶袋上字迹模糊。
记者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城市食品安全状况日渐好转、城市居民安全消费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问题食品正逐渐从城市转入农村。山西省商务厅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表明,城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2%,选择“质量和价格并重”的占55.3%,选择价格优先的占12.6%;但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有50.7%的人将“价格便宜”作为首选。这也反过来促使农村小店在进货时,大多会选择一些价格便宜得出奇的货品。
利益之争致监管乏力
半月谈记者从山西卫生和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农村副食店只有少部分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基本上都没办理营业执照。
低办证率侧面反映我国农村问题食品查处存在空白。“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已‘叫喊’了3年,但仍没有出台,问题就出在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山西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刘星告诉记者。
刘星表示,我国食品监管法律虽然不少,却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使执法全过程存在空当和隐患。一些基层食品监管工作者告诉记者,凡是地处乡镇、规模较大的食品企业,各部门都愿意去管,质监局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局要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局要核发营业执照,而各监管部门却各自趋利避害。对于地处农村的副食店,各部门谁都不愿意去管,原因就是难管、无利。
此外,食品流通领域还存在重收费、疏管理的现象。山西长治市屯留县等地对市场的流动食品经营者只收取市场管理费,而没有将其纳入个体登记,对其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新办法虽好,重在实施
此次出台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购销台账制度,要求商家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这有利于执法机关对整个食品供应链进行管理和控制,从根本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购销台账制度进行补充,从而降低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的可能性。
但是正如百姓所担心的,新办法虽好,重在实施。成都市商务局表示,政策是否能够贯彻到底还在于基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总之,食品流通办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食品安全的现状,但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个法规所能够控制的。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还需要更多的法规和制度进行完善,更多的部门和机构监管执行,更需要广大生产商和经销商严于自律,层层把关。(刘翔霄 舒适 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