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除了制售者无良等原因之外,还和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健全有密切关系。由于牵涉部门众多,意见不统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导,相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条款笼统落后,伸缩性大,空白漏洞较多,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处罚较轻,法律威慑力不够;缺乏一个权威性高、协调性强的统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等。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抓就灵”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才能使得执法部门的监管有法可依。
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深刻认识,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广东作为全国的“立法试验田”,正在对食品安全立法做出积极探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透露,《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目前已经进展到二审阶段,力争年内出台。该条例是广东2006年立法的必备项目,鉴于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有可能会经历四审。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将为依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目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其在注意与上位法保持统一的同时,对目前不明晰的问题作了明确界定,并在不少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如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食品安全状况监测评价等。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懈怠。我们期待《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早日出台,给老百姓的餐桌编织一道安全防护网,让老百姓能够吃得放心。(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