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不法经营者心存侥幸,以为生产冒牌产品,最多被罚点款了事。瑞安市工商局依法移送的蔡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日前被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去年1月9日,瑞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位于该市荆谷乡的蔡某住处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王老吉”饮料240箱,价值约9600元。
经查,蔡某于2001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利用回收的“王老吉”饮料空铁罐和纸包装箱,在家中生产假冒“王老吉”饮料,并以每箱35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共计1400箱,价值5万余元。其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追诉标准。由于涉嫌刑事犯罪,瑞安市工商局当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