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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食品的容器实行市场准入制
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将于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将会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包装行业的总体水平。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也要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新标准确保速冻食品免受二次污染
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的汤圆、水饺、馄饨、南瓜饼等散装速冻食品将不允许“裸装”摆卖。
根据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这将解决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在速冻标准里,除强调加工食品的原料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要求以外,还要求速冻食品在强冷环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降到-18℃以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泽、风味以及营养成分。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始实施
去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酱菜茶叶等13类食品需加贴“QS”
从今年1月1日起,茶叶、啤酒等13类食品需贴有“ QS”质量安全标志才可上市流通。今年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这13类食品。
据了解,第三批13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和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严禁回收食品“再回炉”加工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据介绍,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据悉,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