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的是鱼、虾、蟹、贝、藻类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分装等加工产品。
由于水产品污染多来自鱼药等投入品超标,“办法”要求,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如实载明渔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收获或者捕捞日期等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为了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办法”要求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要首先把住入口前的“第一关”。“办法”提出,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使用绿色、有机水产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可以免检。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应当建立进货验收检查制度,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查验人员,查验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识、标志或者产地证明、生产记录等。销售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水产品有权要求供货方退货或者更换。
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市民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准备在4月份针对该“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该“办法”(草案)内容和立法听证会详情,可登录辽宁法制网(http://www.lnlaw.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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