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黄柿”今后不能随便叫卖了。近日,一件由山区农民个人出资、经历4年申请、名叫“新楼”的水果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成功落户我市,为保护我市名优果品“方山柿”增添了一道全国有效的“护身符”。
据了解,“新楼”水果商标由“新楼”两个文字及其拼音、两山峰状线条共同组合而成,其中“新楼”两字十分醒目;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1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柑橘、鲜水果、新鲜栗子、桃、梨、两瓜、新鲜蘑菇奄(谷类);商标注册人为我市新楼山区一农民,名叫翁国安;2004年I(1月28目申请,今年3月l4日正式注册,有效期十年。
新楼山清水秀,“新楼柿”色鲜味甜皮薄特好吃。早在宋朝时就被陈亮写进《水康地景赋》:“尝方山之柿,其味如兰。”为富裕山区果农.保护主产地经营权益.2002年新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新楼黄柿申请注册了“方山”商标。随着“方山柿”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市场销售价格一路攀升,一些人打起了假冒的主意,用缙云或者我市与新楼邻近地区出产的柿子冒充正宗“新楼黄柿”、“方山柿”,骗人钱财收人胃口.严重损害了当地黄柿行业的声誉“新楼”水果商标落户我市后,撤据我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市场上叫卖“新楼黄柿”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将和假冒“方山柿”一样,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起诉: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为“方山柿”的打假维权提供了又一把“尚方宝剑”,有利于新楼传统柿子产业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