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对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加工食品进行重点监管
严禁用苏丹红瘦肉精加工食品
《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暂行规定》昨起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15日介绍,针对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将对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进行重点监管。
加工食品不得滥用添加剂
蒲长城介绍,从质检部门所管辖的领域来看,消费者的投诉在这几年有所变化,食品方面的投诉相对比较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可以说,目前是加大食品监管的一个关键时期。”蒲长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品质生活、和谐消费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
“目前,我们把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明确规定苏丹红、瘦肉精等18种不得食用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不可以加工食品。”蒲长城介绍。
问题产品一律强制召回
蒲长城说,在市场准入方面,我们一旦发现企业使用了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将不允许其进入市场;如果企业在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后被发现有问题,一律撤销其企业资格。
“在抽查中,如有企业产品出现问题,一律不得让问题产品出厂;如果问题产品已出厂,则一律要强制召回;如果企业出现的问题十分严重,则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蒲长城说。
有效打击跨省违法案件
为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卫生部起草《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暂行规定》,建立省际间食品卫生案件协查工作规范。暂行规定15日起在卫生部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的内容包括本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在外省销售的;本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其生产企业在省外的;本省在查处食品卫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省份协助调查相关证据等情况。
协查通报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告知书》和《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答复书》的固定格式提出或答复,并同时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可以通过邮件快递、专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较快的方式沟通情况。
据介绍,近年频繁发生的劣质大米事件、“苏丹红”事件、“大头婴儿”事件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均具有影响面广、跨多个省查处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