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一位律师朋友去逛电子卖场,打算去找JS退一个修了好几次也修不好的烂尾货。虽然我是法律盲,她是电脑盲,但我原想大家各有所长,我懂电脑她懂法律,加在一起一定可以如杨过和小龙女的全真剑法加玉女心经,发挥双剑合璧的效果,但没想到我们俩1+1还是小于JS的1,JS躲在柜台后,爱搭不理,已经达到“手中无剑,心中有剑”的武林高高手境界:维修可以,不保证修好。退货?没门。换新的?你当我是傻子么。找12315?随便你,这会儿是电脑接电话。找卖场经理?出差没在随便你。软磨硬泡拳?俺只当看不见听不见。找人砸场子?洒家在这里等你,不来你就不是好汉!
我们只好悻悻而去,临走撂下几句场面话,黯然是够黯然了,可是也不指望练成“黯然销魂掌”回来讨回面子。朋友酸酸地说:“要是有柠檬法就好了。”我说:“什么柠檬法柿子法,跟JS这样的高手都没用,本来我还比他高一点点,现在带上你,反倒比人家低一点点,气死偶了。”朋友问:“跟你说你也不懂。我问你,你买了这个破烂有没有觉得酸?就好像吃了个柠檬,看着好看,吃起来酸死人,根本咽不下去?”
还真是这种感觉。仔细一问,原来“柠檬法”就是美国加州1980年代推出的汽车保用法,消费者买到有质量缺陷的汽车,一修再修老是修不好,那种感觉就像吃了一个青柠檬,又酸又涩,吃也吃不下,吐也吐不出,“柠檬法”便由此而得名,而有问题的汽车,便称之为“柠檬车”。
1980年代的美国汽车市场很像我们现在的IT市场,技术发展迅速,新品迭出,但产品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消费者动不动就会和厂商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厂商财大气粗,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处理诉讼,可消费者经常是搭了大把时间和金钱,最后还是输了官司。于是只好干脆不买本土汽车,转而去买质量更靠得住的日本车,美国本土汽车产业因此受到很大冲击,于是就有了这部“柠檬法”。
“柠檬法”规定,如果一辆新车的关键部分出现问题,经过一次修理没有修好,或者非关键部分同一个问题修了3次仍未修好,那么这辆车就是“柠檬车”。消费者只须凭保修期内的3张维修单,给厂商写一封写明事情经过的挂号信,无须出具任何验车报告和鉴定,即可要求厂商或经销商退款和换新车。如果厂商拖着不予回应,消费者就可以找专门打“柠檬车”官司的律师上法庭提起诉讼,一告一个准儿。而厂家如果要把返修车拿到市场上再销售,也必须标明是“柠檬车”。
事实上,在“柠檬法”推行的早期,美国汽车生产商的损失非常大,厂商每年动辄退款数亿美元,叫苦不迭。但这也促进厂商多投入研发以减少“柠檬车”的出现,时间长了,增强了整个产业的竞争力。类似地,1966年推出的汽车召回法案推出40多年来,厂商在市场上召回的汽车已经超过2亿辆,但厂商主动召回的汽车却越来越多,因为给召回车辆改进配置,正如给系统打补丁,有助于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增加产品销售,反过来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
我们的现实是,没有“柠檬法”怎么办?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日本并没有类似的法规,但厂商根据市场竞争自行决定其售后修换服务,主动为“柠檬车”买单,凭借行业规范提高了产品质量,正所谓先下手为强,日本车当年借此才能在美国市场站稳脚跟。而反过来,2002年,日本三菱隐瞒帕杰罗这部“柠檬车”结构设计上的缺陷,致使伤亡屡有发生,被日本政府征收一笔数额巨大的罚款,就此一蹶不振。
因此,无论法规是否出台,厂商主动清退“柠檬手机”、“柠檬相机”和“柠檬笔记本”等虽然会损失眼前利益,却可以赢得更广阔的市场,这是比开发新技术和新款产品更重要的大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有关部门多发布几部“柠檬法”这样体贴消费者心情的水果法,让消费者可以轻松依法办事自己维权,也比年年大张旗鼓地暗访、搞晚会和集中打击“柠檬产品”更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