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春节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安全,天津市工商局对河北、山东、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10家企业生产的水果罐头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外包装明示执行的GB/T13516-1992《糖水桃罐头》、QB/T1381-1991《糖水山楂罐头》、QB/T3611-1999《糖水荔枝罐头》、QB/T1379-1991《糖水梨罐头》、QB/T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及企业标准等,重点检测了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糖水浓度、可溶性固形物等8项指标。经监测,7个批次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糖水浓度或可溶性固形物不达标。其中,标称临沂市利雅德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罐头为第二次质量监测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水果罐头,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水果罐头,对继续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