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苏家屯区公园商场的一个摊位上购买了3瓶“精制原汁”某品牌葡萄酒,单价为每瓶16.9元。在饮用一瓶多后王先生发现,该葡萄酒生产日期存在涂改现象,原生产日期为2004年,涂改后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而保质期为2年,实际上该葡萄酒已过期。据此,王先生要求退货并赔偿400元,但摊位负责人以并非自己涂改为由拒绝退货和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迅速与该摊主进行了核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全额退货,并赔偿消费者300元。 (吴宏、 陈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