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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遵义市乳制品公司老总受贿65万被判刑7年

时间:2007/2/13 8:49:28 来源:西部乳业网
    原遵义市乳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梅继昭在任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2万元。经遵义中院终审,梅继昭因受贿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梅继昭,男,1955年5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系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协委员,遵义市红花岗区农办主任科员,遵义市乳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8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据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梅继昭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兼遵义市乳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与贵阳农汇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和遵义市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给予以好处费共65.2万元。其中,收受贵阳农汇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中秋给予的各种名义好处费64.2万元,收受遵义市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会计刘祥碧所送的现金1万元。 
    去年底,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梅继昭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表示自愿认罪,但辩称其于2004年4月收受胡中秋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金额。梅继昭的辩护人认为,梅继昭于2004年4月收受胡中秋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是属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应计入受贿金额;被告人梅继昭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犯罪后悔罪表现较好,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梅继昭非法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共65.2万元,其辩称的“20万元属借款”与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梅继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缴部份赃款,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决梅继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退缴和追缴的违法所得3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非法所得25.6万元。 
    一审判决后,梅继昭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底,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退还部分赃款,应减轻处罚,为此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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