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调查显示,当前浙江大部分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向享受型、发展型方向升级,而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仍为生存型,他们不仅消费水平低,并且还为物价上涨而担忧。
数据显示,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1%,其中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1.9%,虽然涨幅不算高,但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食品中涨幅较大的有:鲜果上涨18.6%、糖上涨10.4%、粮食上涨3.6%、鲜菜上涨3.5%、水产品上涨2.5%、在外用膳上涨1.3%。低收入家庭消费品种单一、集中,消费仍以传统的主食为主。而食品是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弹性小,替代效应不明显,不管价格是否上涨,都必须消费。
据测算,2006年全省低收入家庭因食品价格上涨人均比上年多支出49元,按三口之家计算,一年因购买食品多支出147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收不抵支的家庭来说,本来生活已很不易,价格上涨更是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统计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保护性政策时,应考虑到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冲击,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因价格上涨而使日常生活受到影响。如将最低生活保障金与物价指数挂钩,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