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2000多餐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超过500人宴席须备案
【本报讯】为确保餐饮酒楼以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昨日,龙岗区2500多家餐饮单位法人代表与卫生监督部门签订了《2007年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自动承诺6大举措,确保市民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不履行职责将进行处罚。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不得超出许可范围、超负荷经营;设定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
为防止传染疾病,经营单位每天上岗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工作人员生病,应立即停止上岗,并送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落实采购索证制度和台账制度。采购时,须向供货商索取该种食品或食品原料生产厂家的3证,包括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食品产地卫生部门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单。
不得超负荷接待大型宴会和包餐,接待用餐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宴会,必须提前5天通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备案。
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如果子狸等野生动物);不得加工经营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