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86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据四川省乳品协会会长、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秘书长魏荣禄教授介绍,此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产品生产日期为产品生产完毕后检验结束的日期。新规把生产日期定义为产品的灌装日期,主要是便于执法检查。
一般来说,保鲜产品灌装后还需要10小时以上时间才能出厂,常温产品还需要工厂库房有5至7天的无菌待检期,也就是说,灌装后的液态乳品是不能立即销售的。记者 杨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