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此次专门针对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作出灌装日期的规定,将一直以来液态奶的生产日期到底应该在何时标注做出了明确解释。
依据《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早产奶”的企业会把灌装、封口、冷却降温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等程序加入到生产日期的预计中,所以会有两三天的时间差。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向记者表示,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重要的判断要素,“早产奶”不仅仅是生产日 期的问题,更关系到奶制品的产品质量。
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