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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开始 乱打“清真”字样招牌可罚款一万

时间:2006/12/10 9:12:13 来源:太原晚报

      从11月1日开始,没有领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禁止在招牌、食品包装上使用“清真”字样或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违者可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昨日,我市200余名清真餐厅及专柜、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了我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培训,该条例是建国以来我省颁布的第一个规范清真食品的法规。
    我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少数民族人口约有12万人。为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证其生活需求,杜绝“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我省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市场活动等均作了规定。

    由于我省对清真用牛羊等禽畜还未实行定点屠宰,各地私屠滥宰、不经动检部门检疫现象还比较严重,为确保清真食品安全,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纳入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可根据需要设置为清真食品提供肉源的禽畜屠宰场。

    针对我省一些地方的集贸市场、商场、大型超市等还存在将清真和非清真食品混放、混卖的现象,条例明确,这些场所销售清真食品,应设专区或专柜,并与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隔离。

    另外,为尊重少数民族情感,清真食品的名称、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上不得出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内容,并且禁止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用于包装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否则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作者:张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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