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东莞市首宗专利侵权案件,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东莞某食品企业被控模仿广州市增城奥登食品有限公司的饼干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经过调解,东莞该企业同意向原告赔偿3万元,同时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和包装袋。
被侵权后多次协商无果
原告广州市增城奥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登公司”)诉称:原告是专业研制、生产各类饼干、食品的大型知名企业,其中生产的饼干系列的食品包装袋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20 06年5月上旬,消费者和经销商经常向公司投诉,东莞某食品企业生产并在各地推销的饼干系列产品包装袋的图案、色彩与原告专利产品的外观极为相似。
据原告称,今年5月下旬,奥登公司致函要求东莞某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此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8月上旬,又有消费者和经销商向奥登公司投诉,称东莞某食品公司在各地销售侵权的产品。奥登公司在市场上调查取证,发现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7月5日,证实东莞某食品公司仍在继续模仿自己的包装外观设计。
首例专利案“以和为贵”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奥登公司于9月5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东莞市中院审理的首宗专利侵权案件。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方表示愿意和原告进行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并于今年10月30日前销毁侵犯原告上述专利权的库存产品及包装袋;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即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原告不再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被告亦不得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如发现被告再有生产及销售上述侵犯原告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有权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1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方当庭向奥登公司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