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号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因拖欠巨额贷款,日前被中国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中国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在起诉书中称,北京市清真食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自1999年12月15日起至2004年1月19日,先后分别签订了6642万元的贷款合同,目前欠款本息已经达到了8353万余元。上述贷款均由清真食品公司的上级单位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2年,清真食品公司经北京二商集团公司同意进行改制,将清真食品公司部分净资产剥离并设立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由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接受了其的净资产并办理了资产转移手续。此后,三被告一直未向银行清偿债务。
2005年7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北京市清真食品公司的债权(包括借款合同在内的银行贷款本息)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此后双方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向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并催收债权。
中国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认为,清真食品公司改制时,月盛斋食品公司接受了其资产,所以应共同承担清真食品公司的债务。故起诉要求清真食品公司和月盛斋公司及北京二商集团共同偿还贷款。中国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同时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银行存款共8353万元,并查封月盛斋公司房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