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多年饮用光明牛奶的老人,昨日至媒体投诉“光明奶”,投诉内容如下:
作为光明乳业长期客户,我一直是对其质量深信不疑,甚至前一段时间外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回灌奶”事件,也没有动摇过,一直是冬天热饮,夏天揭开盖子后直接饮用。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当我仰脖一饮而尽光明一号特浓高钙牛奶时,却很惊奇地发现瓶底是黑糊糊、毛茸茸的霉菌,这使我感到有点恐惧,担心可能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我的太太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觉得光明乳业产品出现这种质量是难以容忍的,于是就打奶卡上的投诉电话,从上午打到下午,终于在下午4:30分等到了一位销售经理陆先生登门拜访。陆先生解释说:这黑糊糊的东西是香烟灰,是有的用户拿牛奶瓶当香烟缸来用了。尽管空瓶回收之后有洗瓶的工序,但还是难以保证每个瓶都洗干净。陆先生表示,愿意赔偿2个月的牛奶票和解。
我们作为受害的用户表示,赔偿一点东西不是我们的目的,关键要有整改措施,因为单位里发的定奶票指定是要购买光明乳业的产品,我们希望知道今后再吃光明牛奶是安全可靠的。第二,瓶底残留物应该进行化验,我们需要知道吃进肚子里的到底是什么东西,以判断是否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我们强调只有在满足这两个前提的条件下,我们才会接受光明乳业的道歉和补偿的措施。陆先生打了一阵电话,表示同意接受我们的要求。
8月23日,我们收到了生产光明特浓高钙牛奶的上海乳品四厂有限公司的的答复信,声称“对生产线的控制指定了相应的措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消费者良好饮奶习惯的宣传。”
看到这里我们感到十分气愤,明明是出了质量问题,怎么还存在“无则加勉”的问题呢?什么是“消费者良好的饮奶习惯?”,难道消费者拿到光明牛奶不能直接饮用,要消费者自己先做质量鉴定,然后再饮奶吗?至于我们盼望的化验单,则无踪影,这难道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吗?
又过了3天,光明乳业的一位扬先生登门,拿出200元牛奶票被我们拒绝,我们拿出那封信向他解释,我们为什么不接受奶票,但扬先生表示此信与他无关。
鉴于光明乳业的态度无法使我们感到满意,我们决定写此信给媒体曝光,希望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能够使光明乳业端正态度,真正对消费者负起责任来。
上海东安二村60号居民 卢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