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2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苏丹红源头公司两负责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刑期15年和10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提出上诉。
本案第一被告人谭伟棠是“苏丹红一号”的源头——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冯永华则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法院审理认定,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案发时止,谭伟棠指使冯永华到广东华颜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调制食品添加剂,而油溶黄和油溶红则是以“苏丹红一号”为主要成分的工业染料。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生产伪劣食品添加剂共计243571.9公斤,涉及金额4449045.13元。
法院认为,谭伟棠、冯永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谭、冯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30万元和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