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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部门处理食用油经营不正当竞争

时间:2006/6/22 10:16:55 来源:网友
    近些年来,消费者对食用油的选择越来越趋向健康。于是,有的经营者就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误导消费者,贬低、挤压竞争对手,扰乱食用油市场。 
    5月26日,在桂林市象山食品批发城内经营食用油的张某,为推销其经销的品牌,贴出一张小广告称:“本店出售的食用油是用机械生产的压榨油,是纯天然绿色食品,最健康、最安全;浸出油是用化学方法提炼的,有化学溶剂残留,不安全。”此广告立即引起两个同在批发城经营食用油经营者的反感,认为这个广告是对他们销售的食用油的诋毁和损害,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其立即折除广告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投诉,工商人员十分重视。为准确处理,他们分别向全国粮油标准委员会、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了解。据专家介绍,压榨法和浸出法只是两种不同油脂的制取工艺。由于压榨法不涉及添加化学物质,榨出油的各种成分保持较为完整,但缺点是出油率低。浸出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溶剂,把固体油料中的油脂溶解出来。与压榨法相比,浸出法制油粕中残留少,充分利用了油料资源,出油率高。由于工艺不同,油的风味各有不同。压榨油保留了油料本色的香味,而浸出油祛除了许多人所不喜欢的豆腥味。因此,国家食用油标准对这两种工艺都予允许使用,但要求标明生产方式,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根据各自的喜好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张某在宣传其经销的食品油时贬低他人的产品,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危害了食用油市场的秩序,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责成张某折除了那张广告,并向投诉方赔礼道歉。通过此事,工商部门告知消费者,影响食用油好坏的因素不是生产工艺,而是精炼程度及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范和国家标准操作。现在市场上有“QS”标志的,无论是压榨油和浸出油,都是符合国家食用油脂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都是安全的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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