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1日到今年6月1日,已经两度推延执行的乳品“禁鲜令”,再次被延期至11月1日。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出,凡是加工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通知,各乳品企业的库存标签可延期使用至今年11月1日。市质监局称:“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