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昨日发布2006年第二十七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农村购买食品或餐饮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为确保广大农村消费者安全消费,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特别提示:若购买食品应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店购买,购买食品时,应认真阅读食品标签标志,不要购买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四无产品”和过期食品。要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不要购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消费者到餐饮店用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要到无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不健全,内外环境污秽不洁的餐饮单位消费。要使用已消毒并保洁的餐饮用具,不要食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过期食品。消费者如发现自己购买的食品和食用的食品有任何卫生质量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