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实施几个月了,泉州市市场上仍有谎称“鲜纯牛奶”和使用复原乳未标明的误导消费者的乳产品。近日,全市工商部门重点开展液态奶市场监管行动,清理了未规范标明“复原乳”成分的品牌牛奶饮料124听。
据“禁鲜令”要求,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乳产品,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近日,全市工商系统检查超市、商场和食品零售店1169家,清理出未规范标明“复原乳”成分的品牌牛奶饮料124听。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有掺杂奶粉成分的液态奶就是复原乳,属复原乳而未标明,或将其标注为鲜纯牛奶属误导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