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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06/2/9 16:15:47 来源:新华网

    从福建省酒类管理中心获悉,福建省正在制定的《关于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的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下月中旬出台,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这意味着,一直困扰广大消费者的假冒伪劣酒类等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据福建省酒类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去年底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考虑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国家设立了3个月的过渡期。由于该办法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问题,为贯彻实施该办法,福建省制定了此《实施办法》。

    据介绍,《实施办法》将从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两方面对福建省流通领域的酒类产品进行管理。备案登记制是指福建省所有销售酒类产品的批发企业和超市、商场、百货、小杂货店、酒楼、小吃店等都要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登记的,最高有可能受到2000元的罚款。届时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在月饼盒茶叶盒里搭售葡萄酒、水果店里卖啤酒等行为都属违法。

    溯源制是指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这意味着,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后,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酒时,可向经贸主管部门投诉,经贸主管部门可通过查询《随附单》,追究责任人,并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伪劣酒类的扩散和流通。

    届时,市民在买酒时,如对产品质量有疑义,可以要求商家提供《随附单》以供查询。如发现自己购买的酒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直接向省市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投诉。(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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