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吉林省酒类及调味品管理办公室、长春市酒类专卖局对长春市酒类市场进行了突击抽查。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节日买酒应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索证查标”。
据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由于涉及省内酒类批零企业众多,其中批发企业4000户、零售企业10万户,此项规定实施将从1月1日起有3个月的过渡期。其后,相关销售商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将被处以警告、停售、最高罚款3万元的处罚。另据了解,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长春市酒类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制作一批统一标识牌,预计春节过后将发放到各酒类经营场所。“尽管在具体监督环节还存在一定困难,但管理部门在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售酒的行为,将对经营者予以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