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奶产销新规将于明年1月15日执行,目前,重庆市质监、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已进驻市内液态奶生产厂家,严防以奶粉为原配料生产的液态奶不标明身份出厂销售。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消保处介绍,从12月19日起,质监、工商、农业、经委等市级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分别进驻海浪、江龙、天友、三高、乳峰和康馨等市内乳品生产企业。
今后,在这些企业的工作时间内,执法人员都将在生产现场对收奶工序、原料验收、仓库奶粉流向、生产环节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如发现生产过程中使用奶粉,但在产品标签上又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的,将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工商局消保处称,10月15日前生产的含复原乳的巴氏杀菌乳,以及同期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灭菌乳、酸牛乳,只准销售到明年1月15日。如有关厂商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