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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检疫新规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5/12/20 11:45:17 来源:大连晚报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严格实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即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都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等除外。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海关、港务、船代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据估算,我国进境货物中将有三分之一涉及木包装,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大连的进口企业应尽快将我国对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的新要求通知国外供货商,确保2006年1月1日起进境的货物木质包装符合我国检疫要求,避免因实施检疫处理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有关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及处理方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查询或咨询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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