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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明确添加复原乳须如实标注

时间:2005/12/5 11:51:27 来源:糖酒快讯

    中国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对液态奶监督检查,再次明确,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召开专题工作会,统一部署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液态奶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由地方政府负责,对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十二家企业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

    重点监督四方面:首先是原料进厂把关,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涉及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二00四年以来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

    其次,生产过程监管,包括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过程,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

    第三,查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准确掌握销售渠道和去向。

    第四,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

    通知指出,各地液态奶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地方质监、发改(经委或经贸委)、工商、农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实施驻厂监管以外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和所有液态奶产品的市场销售企业,检查内容与驻厂监管相同。销售企业主要检查使用复原乳的产品是否检验合格、标签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通知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液态奶监管专项工作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以及液态奶的科普知识。积极组织部分知名企业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承诺其生产的所有液态奶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标注,承诺其销售的所有液态奶产品名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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