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基本可放心食用本市大卖场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这是记者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此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历时3个月,共组织了12次,实地检查大卖场12家、生产加工企业15家、屠宰场7家、道口10个。112名市人大代表、20名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共反馈了30多份暗查结果。检查结果表明,上海已经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和道口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管制度,猪肉及其制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据悉,本市现有大卖场123家,年销售鲜冻猪肉、腌腊制品和熟肉食品约占全市同类肉品消费总量的20%;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约100家;定点生猪屠宰场35家,2004年屠宰生猪599万头,其中来自外省市的生猪占68%。
检查中发现,大卖场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基本可以放心食用,但也存在肉类熟食和鲜冻猪肉大部分散装;肉类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甚至擅自改动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没有认真执行熟食改刀后4小时内销售和熟食“当日清”制度;个别大卖场甚至销售变质肉品等问题。
此外,检查还发现了肉类源头监管隐患和漏洞、相关企业硬件建设和内部管理不到位、现有法规和标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等值得关注的3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