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抽查了该省18户企业生产的21个批次的白酒,11户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的啤酒及11个批次的啤酒瓶。
从白酒的抽查结果来看,有3个批次产品由于总酸或总醋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总酸、总脂是白酒中主要呈香、呈味物的总量要求,直接影响产品的口感。
啤酒及啤酒瓶的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大中型啤酒企业比较重视产品质量,使用专用瓶或有选择地使用回收瓶。但一些小型啤酒企业仍然大量使用未经检验的回收瓶或不符合标准的啤酒瓶,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