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申请商标的文字和图案在公示期,被奔驰公司认作近似奔驰标志,为此,德国奔驰公司提出了异议。昨日,重庆荣昌县香国酒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商标局的答辩通知。
据介绍,重庆荣昌县香国酒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21日申请在33类白酒上注册“渝酒情及图”商标,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奔驰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认为其图形摹仿了其在先注册在12类汽车上的图形商标。对此,国家商标局于近日通知香国酒业答辩。
对此,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称,33类白酒上的渝酒情商标与奔驰公司在汽车上的图形商标不在同一类别,也不在类似商品上,商标的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差别也很大,不属近似商标。
(颜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