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说,昨天早上她在瑞金南路上一家规模不小的超市购买了一袋“光明早餐营养奶”。到单位饮用后才发现,这袋牛奶的保质期是9月19日,竟然已经过期了3天。上午9点30分,王小姐再次来到这家超市,发现货架上还有七八袋同样的牛奶。于是她到收银台交涉,可就在交涉时,她发现有营业员在整理牛奶货架的商品。当另一名营业员带她前去办公室时,她发现牛奶货架上已经没有这种牛奶了。
走进超市的办公室,一名30多岁的男子接待了她。王小姐表示要找店长反映该超市出售过期牛奶的问题,但该男子表示店长不在,他也不清楚店长什么时候会回来。王小姐又对自己饮用了过期牛奶表示了担忧,得到这样的回复:“你到医院去检查,有问题我们负责……”事情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家超市的杨店长。杨店长表示,上午他确实在外开会,但他否认出售过期牛奶的事。在记者的要求下,他找来了当时的值班长。值班长柴女士承认有人投诉过期牛奶的事:“我们当时就让消费者去医院检查,可是消费者不去。”当记者告诉她,消费者在交涉前后看见超市迅速撤去过期牛奶的事,值班长说:“我不知道有这样的事。”
下午3点,王小姐再次致电晨报热线,称她的同事之后又去了超市,发现所有的乳制品都撤柜了,但柴女士对此仍是一口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