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质监局标准化专家召开食品标签高层研讨会,对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强制性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研讨,并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提出了几个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使用规范汉字
内地食品生产厂家往往为了追求和港澳台地区“同步”,在食品标签上使用繁体汉字,这是不规范的,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除了注册商标,食品预包装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而同时使用的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反映真实属性
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要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茶里王”茶饮料,标示醒目的“茶里王”是商标,但消费者并不知道这种“茶里王”是何种口味,只有在其下最后一行标示的“柠檬味红茶饮料”才是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所以10月1日以后,这种饮料应该要把“柠檬味红茶饮料”做成醒目字体才算合格。
“大小眼”要整改
某品牌在瓶子上用醒目的字体标示“乐酸乳”和“菠萝蜜橙”,在其右边,用与瓶身颜色一样的小字体标示了“味”和“乳饮料”,这款饮料咋一看以为是菠萝蜜橙奶,其实只是造价低廉的水果口味乳饮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就是利用这种“大小眼”的字号和颜色差异,误导了消费者。根据《通则》要求,从10月1日起这种饮料必须要用同样字号和颜色标示“菠萝蜜橙味乳饮料”。
禁用奇特名称
如果说消费者看到“蛋黄派”还知道这是含有蛋黄的夹心蛋糕,那么有没有人知道“柴火干”是何物?“派”是英语“夹心蛋糕”的汉语音译,而所谓“柴火干”却是豆腐皮做的素食,与柴火一点都不相干,这种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的奇特名称标签将从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厂家要老老实实把食品的真实属性反映在标签上。
限期明年六·一
南宁市质监局特别提醒说,针对部分企业按原标准印制的标签库存量较大,如果停止使用可能造成企业较大损失的情况,生产企业可以向市质监局申请标签延期使用,经汇总后报省质监局核准,核准通过则由国家标准委备案并统一公告,但最终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