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第3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其职能负监管责任的原则,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省政府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省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为落实《通知》要求,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情况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和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搞好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