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在吐鲁番召开的“新疆吐鲁番葡萄销售联谊会”上获悉,为加大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力度, 吐鲁番地区政府决定出资为农户外运的吐鲁番葡萄和葡萄干张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识。
久负盛名的吐鲁番葡萄属具有很高经济、文化价值的“名特产品”。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这一优秀产品品牌的保护,盛名之下鱼目混珠者甚多,不少地方将当地所产葡萄冠以“吐鲁番葡萄”的旗号,致使市场“李鬼”大行其道,吐鲁番葡萄因此声誉受损,品牌面临流失危险。
2003年6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自即日起对“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只有生长在吐鲁番行政区域里的葡萄及葡萄干,才能使用吐鲁番的品牌,否则一律被视为侵权。自去年7月25日起,外运的吐鲁番葡萄和葡萄干包装箱都打上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字样,一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圆形专用标识,开始为吐鲁番葡萄“正身”。
然而,1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识成本为5分钱,去年吐鲁番地区近60万吨葡萄全部张贴则需百万余元。尽管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拥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尚方宝剑”,但这笔不菲的费用,还是让吐鲁番葡萄销售商和葡农望而却步。据统计,去年吐鲁番地区外销的葡萄中仅有10万吨张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识。
业内人士分析,由政府“埋单”为产品张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识,不仅可以提高生产者与经营者的积极性,还可促进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