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白酒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湛江、清远、揭阳等7市的63家销售企业(大中型超市、个体批发部和小商店)58批次的白酒商品,其中以外省的浓香型白酒为主,也有广东省特有的豉香型白酒和米酒。合格36批次,不合格23批次,合格率62.1%。
此次抽查中,白酒酒精度存在虚假标示。不合格项目较严重的有酒精度,酒精度不合格的有10批次,合格率82.8%。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白酒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白酒商品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一些小型的白酒制造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赚取更大的利润,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