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黄酒产期标识含义不同
据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吴建华秘书长介绍,按照国际惯例,葡萄酒商标上显示的年份,必须表明是采用当年生产的葡萄酿造而成。如标识“1992”字样,就说明采用的原料100%是1992年的葡萄。而我国没有专门的“酒法”,不过多数知名厂家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上显示的年份与当年所用原料相符。不过,大多采用“三年醇”、“五年醇”笼统说法的黄酒,并非说明100%采用“三年醇”、“五年醇”,而是指50%以上采用“三年醇”、“五年醇”。为了黄酒的口味更佳,其余部分会加入“一年醇”、“二年醇”甚至“八年醇”等。
陈酒价格更贵味道未必更佳
昨天上午,记者在新村路上的家乐福大卖场3楼国产酒区发现,标有具体年份的葡萄酒仅占五分之一左右。总的来说,标的年份越早价格就越贵。如同样是原产河北沙城的长城干红葡萄酒,标明1996年生产的身价为77.8元,而没有年份标识的新酒价格为30多元,标明2000年生产的烟台长城干红售价仅32元。
在酿酒专业协会“老法师”眼里,酒越陈越贵是可能的,但酒越陈越香却并不一定。由于在橡木桶里多储存一年,相关的贮藏成本就多添一分,自然卖价要涨一点。但葡萄酒口味是否更佳,关键取决于产地和当年葡萄生长情况。也就是说,10年前产的葡萄如果比20年前产的葡萄质量高,那么同一产地20年前生产的葡萄酒会略逊于10年前。在国外葡萄酒产区,任何一年的葡萄生产情况都会作为档案保存并允许客户查阅。
法规尚未出台查处少了说法
“如果酒瓶上明确标识1992年生产,但实际提前虚报了年份,我们肯定会查实后取消厂家生产许可证,工商局也会以涉嫌商业欺诈予以严肃查处。”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产销管理部陈国昌主任告诉记者,“但目前很多情况是厂家故意打‘擦边球’,如‘92金标’等让人误以为1992年生产,而具体查处时却因缺乏相关法规认定而少了说法。”
目前,我国只有9个省市有酒类产销的地方法规,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虽然有一些酒类生产管理办法和产品标准,但由于缺乏一个全国性的“酒法”,因此不少地方在监管酒类虚报“产期”上会存在一些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