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告知书》,将发给广州地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分装企业。《告知书》的内容包括国务院对有关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情况、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点的要求、举报投诉以及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措施。
30类食品企业必须持牌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之前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也划归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包括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但不再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
广州市质监局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加工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葡萄酒、黄酒、啤酒、酱腌菜、蜜饯、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30类食品还应持有生产许可证。
2次质检不及格吊销生产许可证
按照《告知书》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政府和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举报人的情况,政府将严格保密,并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若出现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超出许可范围等情况,质监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质量安全指标连续2次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