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其中6件案例涉及食品。同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部门今年将采取对28类食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发现食品不安全企业将召回;拟发布31项食品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制作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小企业;建立进口食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制度等来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已经成了事关民族兴衰的大问题。今年,国家首先对28大类食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食品市场准入制,获得准入的产品都带有蓝白色“QS”图案标志。预计到2006年,我国所有食品就可以全部实行市场准入。这一系列的措施,反映了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和整顿的决心,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增添了信心。
但是,人们欣喜之余也有担心。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单位多、小、散、乱。全国数百万食品生产单位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小企业、小作坊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况相当普遍。大的企业容易约束,小的作坊如何管理呢?
以笔者看,广东省质监局新近出台的“小作坊食品不得流向城市”的举措值得推广借鉴,可以与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运用,实行“食品市场分级准入制度”,会更便于管理,取得成效。即:只要是食品加工生产单位,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但根据其生产的规模、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分等级限定其产品销售范围;大多数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的产品只能本区域内销售,不得流向城市和市场。只有有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企业的产品,按照等级才能依次进入县市级、省级市场。同样,批发和零售单位、商场采购和销售也要遵循这个规定,分级进货。
分级准入的好处在于,约束生产经营者有多大的投入和实力,就给予多大的市场空间,能获得多大的利益就要担负起多大的相应责任。这样一来,象“有毒奶粉”事件中普遍存在的几个人一部机器,略微投入就把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出了问题就抛厂走人的现象,就可以大大减少,从而消除投机取巧、浑水摸鱼和不公平竞争现象,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也便于消费者选择消费。
自然,好的制度要落实才有成效,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