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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规范鲜奶生产和收购秩序

时间:2005/1/10 16:52:12 来源:壹食品中国网

    日前,江苏省第一个规范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政府法规《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在乳制品行业管理中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鲜奶生产和收购秩序的法规。

    近几年,南京奶业发展迅猛,奶牛数从1.4万头猛增到3.5万头,产量由3.3万吨上升到11万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全市约有40%的奶牛仍处于散养阶段,很难保证牛奶质量,卫生和疫病的传播存在隐患;奶农、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契约关系,收购价格随意性大,时有矛盾纠纷;执法主体不明确,对生鲜牛奶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管理办法》规定:奶牛饲养要规模化,分散养殖户的奶牛都要逐步进入奶牛养殖小区,实施标准化饲养和推行机械化挤奶;奶牛养殖场要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奶牛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奶牛交易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牛奶收购要将脂肪、蛋白质指标作为基础论价指标,将微生物、抗生素等指标作为附加论价指标;禁止出售和收购7种生鲜牛奶,包括奶牛产犊后7天内的初奶及临产前15天内的奶、应用抗生素类药物期间和休药期内的病牛的奶等,违反规定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奶站必须配备经过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检测人员,对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的生鲜牛奶方可收购,同时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就进行奶牛交易的将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牛奶加工企业不得收购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牛奶。牛奶加工企业、收奶站和奶牛养殖场(户)三者之间必须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生鲜牛奶的质量、数量、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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