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国内可否采用伟人姓名作为消费品的商标?前天,在为纪念中国首部商标法规颁布百年举行的天宏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鲁迅长孙周令飞语出惊人:“如果‘鲁迅’商标复审再遭驳回,我将代表所有鲁迅家属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令飞告诉记者,“前些天,国家商标局刚刚给我们发了通知,说已经开始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但不知道这又将拖上多久。”
“鲁迅”酒商标被驳回
2002年年中,周令飞在绍兴成立了“绍兴鲁迅纪念酒有限公司”,并代表所有鲁迅家属花了3500元委托上海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在第33类酒类产品上注册“鲁迅”商标,2002年底遭国家工商总局驳回,理由是“禁止用鲁迅从事商标活动”。周令飞在第一时间再次花3500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
国家商标局驳回“鲁迅”的原因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鲁迅”这两个字已不仅仅是个名字,而是中华思想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具有某种神圣意味,用其作商标,可能对其有欠尊重,让消费者不舒服,可能会造成滥用伟人姓名等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禁止将“鲁迅”用以商业活动。
另外,也有专家指出,国家商标局驳回鲁迅商标申请,说明在现代社会中,仍然被“尊者讳”的思想所困扰,总习惯将伟人深化,对伟人名号,唯有歌之颂之,不敢有半点造次,否则便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
“鲁迅”招牌正被滥用
周令飞对此非常不满,他介绍自己已经在日本成功申请了“鲁迅”酒类商标,而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家属证明。就在“鲁迅”酒类商标注册碰壁之时,全国各地却掀起了冠名“鲁迅”的热潮。先是沈阳鲁迅美术学院成功申请了“鲁迅”在教育类的商标,然后,绍兴、广州等地纷纷冠以“鲁迅”之名经营民办学校,其中部分经过鲁迅家属同意,但仍有一些单位仍在滥用‘鲁迅’的商号,而此时,文具类等其他商品也纷纷找上周家,要求授权。
“为什么国外可以,国内却不行;教育类可以,酒类就不行?”周令飞表示非常不能理解商标局的做法。
谁说“鲁迅”不可商用
鲁迅家族的首席法律顾问朱妙春提出:“‘鲁迅’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他认为,“鲁迅”商标注册的困难显示了一个商标与姓名的冲突问题。“鲁迅”二字不仅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而且也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和明显的商品化权利,用伟人姓名注册消费品商标,或使用以伟人名号命名的商品,并不影响和妨碍后人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
国外用大人物名字命名的消费品商标很多,国内也早就有以孙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装”。将“鲁迅”商标与高品质的消费品相结合,会增加“鲁迅”的无形资产价值。而酒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系,也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好方式。当然,“鲁迅”二字蕴涵着巨大的公共利益,所谓的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应当在商标注册阶段进行控制,而应当在商标使用阶段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止滥用。商标管理部门在商标使用阶段,应对其进行严格监管。